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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文件
林技评办〔2007〕4号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国家林业局2007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从2007年7月启动,其中工程系列(各级别)、会计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新闻(高、中、初级)和出版系列(高级),按照《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林人发[2003]128号)及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仍按《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林人字[1991]172号)及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组织评审工程系列(包括森林资源与生态保护类、调查规划类、林产化工与加工工业类、工程管理类、园林绿化与花卉类、家具设计与制造类、以及其他林业与生态工程类相关专业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资格。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无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和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单位当年符合相应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依据人事部有关公务员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的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职称外语条件见附件2,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见附件3,会计系列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会计系列其他条件及其他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见附件4。 职称工作有关政策及相关材料式样均可从中国绿色人才网(www.greenhr.gov.cn)下载。 本年度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3日至9月14日。请各单位按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简称评定办,下同),逾期者经征得本人同意,可考虑放下一年度评审(邮寄以邮戳为准)。 评审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情况汇总表》和分系列、级别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均一式1份,与评审材料同时报送(评审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请参评人员注意自行保留原件,特殊需要退回的原件,请注明)。另外请将此两表(Word格式)和其它需要报送电子数据的材料用三寸软盘、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我局评定办。 符合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均须本人申请,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后,统一报送评定办审批。 三、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700元,副高级每人6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400元。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费用每人200元。 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交付或汇至 户 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分理处 帐 号:0200004209014423185 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职称评审费。 四、委托评审工作 我局不具备评审条件且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由局出具委托函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委托评审应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根据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将《2007年度职称委托评审情况表》(附件5)于8月20日前报局评定办。 五、资格考试工作 请根据《2007年度职称考试工作计划》(附件6),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应考试的准备。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各单位注意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为便于将北京市有关考试报名等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在京单位,请在京单位于8月20日前将《2007和2008年度职称考试情况表》(附件7)报局评定办。 六、其它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权威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将按照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由于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职称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联 系 人:何乐观 李伟 李斌 联系电话:84238870 84238377 84238870(传真) 电子信箱:Lypdb@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2.《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配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林业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摘选) 5.《2007年度职称委托评审情况表》 6.《2007年度职称考试工作计划》 7.《2007和2008年度职称考试情况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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